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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忠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管理辦法的通知
忠府辦發〔202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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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忠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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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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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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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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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切實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全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據《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5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57號)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忠縣行政區域從事廢棄農膜回收、加工利用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的企業、回收網點,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廢棄農膜是指廢棄農用地膜(含煙草種植用膜)和農用棚膜,以及種子、肥料、飼料塑料包裝袋,聚乙烯育秧盆、營養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帶等。
第四條 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公眾參與、以獎代補”的原則。
第五條 當年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目標任務,以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目標任務確定。
第六條 縣供銷合作社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
縣供銷合作社負責指導全縣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基礎數據統計,下達回收利用年度目標任務,督促、收集、報送、通報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實施進展情況,組織對回收利用推廣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查和績效評估,加強縣級有關部門間工作協調配合等。
縣農業農村委、縣科技局負責引導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膜,降低使用成本,減少環境污染并及時撿拾交售所產生的廢棄農膜,嚴禁隨意棄置、掩埋或焚燒。
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委、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加大農膜市場監管與執法力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農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農膜行為。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加工企業建設,加強環保督察。
縣財政局負責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財政資金預算管理,下達資金預算,開展財政資金監督檢查。
縣發展改革委、縣科技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委配合縣供銷合作社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 鄉鎮(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的網點建設、宣傳引導、監督檢查等,并落實專人負責配合縣供銷合作社做好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村(社區)落實專人負責配合所在鄉鎮(街道)做好農膜回收利用工作。
第八條 縣供銷合作社會同縣級宣傳部門和鄉鎮(街道)采取掛圖、視頻、科普讀物,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進村入戶對廢棄農膜污染危害進行深入宣傳,提高公眾對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的意識和能力,推廣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營造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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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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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建立“村(社區)網點分散回收轉運、鄉鎮(街道)網點集中回收轉運、縣級企業統一貯運分揀加工”模式,構建銷售、回收、加工、利用、推廣為一體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網絡體系。每年按時完成市級部門下達的目標任務指標。
第十條 廢棄農膜回收網點布局,應與基層供銷合作社、種植養殖大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企業、農資經營店、莊稼醫院、綜合服務社等相結合,按照市級相關部門下達的建設任務合理布局廢棄農膜回收網點。
第十一條 廢棄農膜回收采取現金收購、以舊換新、以物易物等方式?;厥諛藴手贫壬蠅?,做到明碼標價?;厥占庸て髽I、回收網點開好收據,建立臺賬,店面整潔、堆放規范、及時轉運。
第十二條 為合理利用資源,本著節約運輸成本和就近原則,在全縣選擇廢棄農膜回收加工為一體的、條件較好又具備資質的企業承擔廢棄農膜回收加工任務,及時交售加工,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 回收加工企業由縣供銷合作社牽頭依法依規、公平競爭選擇確定,并報市供銷合作社備案。
第十四條 回收加工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縣內具備合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資格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在本區域內有較為完善的回收網絡;
(三)具有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
(四)具備與回收規模相適應的分揀貯運能力;
(五)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資質;
(六)具有完善的生產、安全、倉儲管理制度;
(七)年加工能力至少能滿足全縣的回收量;
(八)近3年內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回收加工企業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誠信守法經營,制度健全、臺賬健全、賬務處理規范;
(二)根據承擔的任務量,制定回收加工細化實施方案;
(三)公平交易,不得故意壓低收購價格,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四)按時向縣供銷合作社報送進度月報表,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五)建立健全回收、加工檔案資料和佐證材料,妥善保管,保存期不低于5年;
(六)積極配合驗收,主動提供相關臺賬單據、證明材料等。
第十六條 回收加工企業與縣供銷合作社簽訂回收、加工協議,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量,約定財政資金補助、違約責任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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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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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實行臺賬管理和月報制度?;厥占庸て髽I于每月20日前向縣供銷合作社報送回收、加工進度,縣供銷合作社匯總后于當月23日前報市供銷合作總社。
第十八條 建立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目標責任制,按照市級下達忠縣年度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目標任務,由縣供銷合作社負責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確?;厥绽霉ぷ鲝娀鋵?。
第十九條 縣供銷合作社不定期組織檢查,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及時通報。
第二十條 將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及時撿拾交售其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農膜,作為安排農業項目資金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二十一條 廢棄農膜回收加工企業依法納入“信用重慶”體系。規范回收加工交易結算程序,防止偽造臺賬、虛報數量和回收區外廢棄農膜騙取財政補助資金。
第二十二條 加強農用地膜應用和殘留污染的基礎數據管理,建立地膜污染監測網絡,開展地膜殘留調查和回收利用率測算,構建底數清楚、可溯源的大數據綜合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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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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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市級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回收加工企業、回收網點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運輸、環保排放、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縣級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宣傳培訓、網點建設和加厚、可降解地膜推廣等費用。
第二十四條 根據第三方機構對回收加工企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評估后,確定各回收網點、回收加工企業市級財政資金補助金額。
第二十五條 將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納入循環經濟規劃,由縣級有關部門在項目建設、回收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十六條 縣供銷合作社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落實支持用地、用電、用水、信貸等優惠政策,扶持從事廢棄農膜再利用加工的社會組織和企業;依法依規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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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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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回收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供銷合作社會同有關部門取消其回收資格、扣減補助資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拒收廢棄農膜和故意壓低收購價格的;
(二)臺賬、賬務檔案、佐證材料不健全的;
(三)偽造臺賬報送虛假數據,與事實不符的;
(四)回收縣外農膜充當本縣回收任務量、加工市外廢棄農膜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
(五)惡意串通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 負責廢棄農膜財政資金管理的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批、撥付、管理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責。具體使用補助資金的單位、組織或個人存在騙取、截留、挪用等行為的,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視情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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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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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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